招生公告

2019年我校特色全日制自考招生开始啦!有意向的请在网站上报名或来校咨询!来校时请与学校电话联系!

咨询电话:025-86318881   QQ: 810303728


报名指南
自考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
发布时间:2014/4/22 阅读:2171次
 
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:“高等教育自学考 试专科(基础科)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,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、发挥所 长的原则,根据工作需要,调整他们的工作;非在职人员(包括农民)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人事部 门根据需要,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。”

微信咨询